9月16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支持台风“摩羯”灾后恢复重建和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实施容缺审批、加强信用正向激励、实施灵活的招投标政策、延长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加强复工复产要素保障等5个方面支持台风“摩羯”灾后恢复重建和复工复产。
《措施》对注册地在海口、儋州、文昌、澄迈、临高、定安等6个市县的企业,在申请我省权限范围内审批的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时,可根据申请企业意愿实行人员社保缓缴容缺承诺审批。审批部门可按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容缺受理、先行审批,申请企业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补齐人员社保。
《措施》对在2024年9月底前,积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表现突出的建筑企业,由企业自主申报,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诚信信用加分。
《措施》对列入灾后重建范围且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规模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提前发布招标计划。《措施》提出,海口、儋州、文昌、澄迈、临高、定安等6个市县的在建工程,因受“摩羯”影响导致在建工程暂停施工的,可适当延长施工工期。
《措施》还提出,各市县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帮助企业尽快恢复复工复产所需的水电气网等基本条件,做好建筑物资材料供应、交通运输服务、施工人员组织等工作;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加快对受灾企业的理赔进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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