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实施办法 共享政务数据资源
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公布《太原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实施办法》,规范和促进我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
太原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是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纵向同国家、省级共享平台相联,横向联通本市所有政务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是全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的“总枢纽”。共享数据资源实施动态管理,确保资源及时更新、正常可用。
有关部门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按照约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数据,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变相用于其他目的。对共享政务数据进行研究、分析、挖掘及创新应用的,应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共享政务数据资源有疑义的,由使用部门反馈给市政务信息管理部门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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