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要求,平稳推进北交所信用债券市场建设,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于2023年10月20日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5项基本业务规则。同时,北交所配套发布了12项指引和4项指南。上述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交所将于2023年10月23日(周一)9时起正式启动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工作。
此次北交所推出信用债业务,是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全面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所功能、强化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在制度搭建过程中,北交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吸收借鉴成熟市场经验,遵循市场一般规律,构建了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上市与持续监管、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基础制度体系。
本次发布的5项基本业务规则前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市场各方对相关规则普遍认可,涉及规则完善的合理建议均已吸收采纳。同时发布的12项指引和4项指南涵盖上市审核、发行承销、存续期监管、债券交易参与人管理等方面,主要是与上位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基本业务规则做好配套衔接。
下一步,北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部署下,稳步推进信用债市场建设,持续完善债券市场各项功能,丰富市场产品体系,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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